《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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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30日下午,台州市举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厉维军介绍《关
10月30日下午,台州市举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厉维军介绍《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并与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罗广宇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8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9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厉维军介绍《实施意见》
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2022年,全市建筑业实现产值1372.6亿元,同比增长8.8%;全市建筑业增加值401.98亿元,同比增长3.7%,占GDP 比重6.7%;全市建筑业入库税金48.05亿元,占全市入库税收7.2%。在稳步发展的同时,我市建筑业企业也面临着加快转型、项目承接、培育壮大、核心竞争力提升、走出去发展、降本减负等方面的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帮助解决建筑业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推进我市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市建筑业数字化、工业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提出了17条措施,重点内容如下:(一)解决企业项目承接难问题。一是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在法定承包范围内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我市建筑业示范企业与国企开展合作共同持股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新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予以支持。支持我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建筑业示范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批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独立或联合体方式招标。三是支持发展“地瓜经济”,积极参与浙江省“联盟拓市”活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广泛开展合作、共同承揽市外项目,在巩固现有市场前提下,继续深耕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等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四是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解决企业培育壮大问题。一是实施本市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走在前列的专业生产型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培育认定一批建筑业领域台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是加快总部经济发展,通过招拍挂方式优先安排建筑产业用地,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和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三)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问题。一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推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二是加快培育建筑人才,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执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执业技能培训补贴。(四)解决为企业降本减负问题。一是加大税收支持,按规定退还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建筑企业减负降税。二是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贷款。推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推动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地建立应急周转相关机制,对信用优良企业给予贷款周转支持。三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保证金制度改革,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明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付款节点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全面推行“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五)解决企业经营风险问题。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施工单位合法利益。
这次出台了《实施意见》,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请给我们介绍一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目标?
厉维军答:出台《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国家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必要举措。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合建筑行业全要素,构建数字建筑平台,提供贯穿产业全链条、连接工程全参与方的技术、应用和平台服务体系,支撑和赋能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建筑业“台州智造”。
《实施意见》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除介绍之外,还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
罗广宇答:我们给予了真金白银的奖励支持,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一是加大创杯奖励力度,在台州市内、台州市外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台州市内、台州市外创其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创浙江省优质工程“钱江杯”的奖励10万元。二是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其中钢结构工业化基地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50万元。三是加大奖励力度,各地可安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在转型升级、智能建造、科技发展、绿色建造、人才培养、市外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我市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发展的主要举措,《实施意见》中有哪些具体措施?
厉维军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我市积极推动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出台《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和一体化装修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有效降低建造全过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碳排放,逐步提升建筑建造绿色低碳水平。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三是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住宅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四是推进装配式装修部品基地建设,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超低(近零)能耗建筑,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住宅项目不小于总亩数的10%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优先安排中心城区地块,且逐年保持递增。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或超低(近零)能耗或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采用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的1%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超低(近零)能耗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建设超低(近零)能耗的地上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高装配率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评价,达到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分别不超过规划各单体计容建筑面积的2%、3%、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规划各单体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其计容建筑面积的5%。
来源:台州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