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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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发〔2022〕30号文件精
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发〔2022〕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针对近期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进一步加强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企业负责);对提供材料有缺项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得参加考试。2.申请“三类人员”考试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条件,其中,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C类人员)审查重点如下:(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要求提供相应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要求提供至少近期1个月以上所在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3.“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企业注册地考点参加报名考试。在企业注册地外考点参加考试的,需经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见附件1:跨地区考试函)。4.为杜绝中介机构扰乱三类人员考试秩序,严禁企业为非本单位的人员进行报名。审核时若发现报名数据有异常的,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若发现非本企业人员或疑似中介、中介代报的企业,将按规定取消该企业本次全部人员的考试资格并给予该企业相应处理。5.对报考企业出现职业代考、组团代考团体性违规违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2.严肃查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报名、考试等环节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考核的,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等规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其不良行为记录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对申请考核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其合格证书,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其不良行为记录个人从业信用档案。上述情况如涉及企业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信用档案。